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社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优秀社科专家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和市社科联决定对第一、二、三届市优秀社科专家(不包括已退休和调离信阳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0年以来个人在工作学习、参加社科活动、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标准
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按以下各项标准分别计分,各项得分总和即为考核成绩。
1.工作学习方面:认真完成所在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及业务学习活动,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12分,考核为称职的每次加10分。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每次倒扣10分,考核为不称职的每次倒扣12分。
2.参加社科活动方面:参与市社科联组织的活动或完成市社科联安排的工作,每次加10分。成绩突出的可另外酌情加分。
3.论文、专著方面:在全国核心期刊上每发表1篇理论文章加10分,在CN刊物上每发表1篇加5分,在《信阳社会科学》上每发表1篇文章加4分。在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理论学术性内刊上每发表1篇加2分。每出版1部独著加12分,合著每部加5分(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集每部加3分。
4.课题方面:完成国家级课题每项主持人加10分,凡前五名参与者加5分;省部级课题每项主持人加8分,凡前五名参与者加3分;市厅级课题每项主持人加5分,凡前五名参与者加1分。
5.获奖方面:获国家级奖励每项加12分,省部级每项加8分,市厅级每项加4分,县处级每项加1分。
三、考核程序
1.由被考核对象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考核表,经单位加章后,连同所有相关论文、课题、专著、获奖证书及年度考核表的原件(交验后即返还)及复印件1份,于2013年10月25日前送交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人:李振东、常青。电话:6390735
2.市优秀社科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至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经市优秀社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批,凡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含合格),继续保留其信阳市优秀社科专家称号,享受相关待遇;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优秀社科专家称号及相关待遇。
附件:信阳市优秀社科专家考核表